驾驶人由于交通违法行为驾驶证被满12分,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、暂扣、注销、吊销,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。通俗来讲,就是失去有效驾驶资格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。然而,总有人心存侥幸,继续驾车上路行驶。2月4日,高速五支队二十二大队就查获这样一起“失驾”期间仍冒险驾车的严重交通违法案件。

2月4日10时许,四川高速交警五支队二十二大队民警秦清楚与同事在S40广洪高速武胜东收费站入口开展执法检查时,发现一渝A牌照白色越野车加速驶入高速站口,此间,驾驶员与民警对视后迅速关上了车窗。同时,查缉布控系统也向民警提示该车系重点管控车辆,民警立即拦停该车并引导车辆停至安全区域接受检查。
在检查中,民警查实驾驶员唐某早在2021年因违法被交警部门记满13分,被依法扣留驾照。2022年,其还因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处,再次被扣6分。截止此次被查,唐某驾驶证已被扣19分。期间,唐某多次参加科目一学习、考试,但均未能通过考试。
4日上午,唐某因需要前往邻水探亲访友,便抱着侥幸心理握上了方向盘。没成想刚驶入武胜东收费站便被交警查处。

民警对唐某实施“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”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,并给予罚款200元、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督促其找来有驾驶资质的人员驾车离开。
高速交警提醒:驾驶证被扣留、暂扣、吊销期间,驾驶人已失去合法驾驶资格,此时驾驶机动车上路属于“失驾”违法行为,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。“失驾”人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保险公司将拒绝理赔,驾驶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广大驾驶人要引以为戒,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切勿心存侥幸、以身试法。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共同营造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!(甘休玉 通讯员:杜思余)